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如何突破瓶颈
2018-06-01

实现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发展是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也是城乡间商品流通过程中的自然选择。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发展体系,有利于调动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提高社会生产力。

促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商贸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结合城市和农村市场的特点,科学地选择多种零售业态,如超市、专卖店、购物中心等不同业态共同发展,满足城市和农村居民的不同需要。未来,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模式。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积极进行跨区域发展,通过建立连锁店,提高市场占有率和覆盖面。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形成双向流动的商贸流通渠道,提高城乡商贸流通业效益和整体实力。同时,各地政府及企业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加大对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推动物流技术的创新和改造,搭建城乡物流管理系统,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庞大的信息支撑,构建完善的商贸物流网络,提高商品流通效率,鼓励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积极培育物流企业主体,引导批发市场完善物流服务配套功能。

打造城乡商贸流通供应链。完善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需要有效的商品供应链,建立起完整的农产品产业链,实现城市商贸流通组织和农村的无缝对接。通常有以下方式:一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城市商贸流通组织。这种模式主要是由城市的大型批发零售组织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起直接的联系,形成农产品收购、加工、采购、供应的流通过程,农产品的销售借助城市商贸流通组织来实现。二是批发商加零售组织。这种模式下由批发商进行农产品收购和加工,然后配送到各销售区域,由零售组织负责组织销售。三是农户加零售组织。零售组织从事农产品的收购和加工,将农产品通过网点面向城乡销售。

完善农产品供求信息平台建设。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农产品生产区域,严格统计农产品种植、养殖情况,并及时公布农产品供求信息。由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起农产品产量信息预报机制,一方面能够保证信息的可信度,避免因虚假信息给农户造成损害。另一方面能够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使广大农户和商贸流通组织获取到准确的信息,避免因错误信息造成损失。农产品信息统计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在信息统计中主要包含两部分:自给自足部分和进入市场流通部分。这两个部分既要加以区分,又要统筹兼顾,保证数据对市场经营主体具有参考价值。

探索建立城乡商贸流通直销体系。随着生产技术和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商品生产的专业化水平逐步提高,商品的区域属性更加明显,加速了商品在区域间的流通。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决定城乡间商品具有一定差别性,农产品和工业品已经被赋予了区域特征。建立起有效的城乡商贸流通直销体系,不是单纯地以行政区域层级划分省、市、县、乡销售网络。直销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优势:一是能够提高商品流通效率,降低零售价格。商贸流通企业利用信息平台掌握了商品需求信息,就可以采取直销的手段,进行点对点的供应和销售,降低营销成本。二是能够有效解决城乡商贸流通中的品种不足问题。商贸流通直销体系不是单纯地面对消费者,而是针对销售区域。这种销售区域既可以是城市、乡镇,也可以是村屯、街区,由市场主体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分区域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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